第一条:为提高土木工程学院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队在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具体管理,管理职责包括运动队成员的招收、训练、比赛、相关经费的管理及与相关学院、部门的协调等方面。
第三条 根据校体育竞赛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常设运动队人数编制如下:
1、女子篮球队8人,男子篮球队12人。
2、男子足球队20人。
3、女子田径队15人,男子田径队15人。
4、女子排球队10人,男子排球队10人。
5、乒乓球队16人,男女各8人。
6、网球队队16人,男女各8人。
7、泳队16人,男女各8人。
8、健美操队20人。
(原则上每个学生只参与一个训练队,每个运动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
第四条:教练员由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聘任体育教师或有相应专长的老师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系统、科学地制订计划,及时进行训练总结。
2、关心运动员的学习、生活,努力成为运动员的良师益友。
3、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指导运动队参加比赛。
4、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运动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运动队队长由各运动队选举,报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批准后聘任。其职责是:
1、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2、加强运动员训练与比赛前的安全文明教育。
3、组织运动队训练,并做好训练参与记录、成绩记录。
4、熟悉比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组织运动队参与学校各项竞赛。
5、协调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做好后勤及其他保障情况。
6、参与学院各项比赛的组织。
7、协调好训练、比赛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反映运动队存在的实际困难。
第六条 运动员纪律要求
1、按时参加运动训练,认真完成运动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队长请假。
2、比赛过程中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成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和体育文化宣传的骨干。
4、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第七条:运动队训练
坚持科学系统训练,平时每周训练1—2次,赛前一个月每周训练4—5次。每次训练90—120分钟。训练由队长负责,做好出勤统计、成绩统计。
第八条:运动队经费
按20元每人每学期,拨付日常训练经费。参赛经费,如服装费、报名费等按预算拨付。其它经费的使用均采用预决算制度,由队长向院团总支书记申请,严格控制预算外经费的使用;足球队篮球队每年可给予60元每人的服装补助。
第九条:奖励条例
1、学期末对运动队及运动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运动队队长、副队长参照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授予综合测评分,运动队队员参照学生会干事授予综合测评分,享有学校各类评奖评优中给予学生干部的优惠。
2、体育优秀奖从各运动队中评选。
3、参与学校比赛获奖的,按学校最终设置奖项确定奖励。学校设置奖项的名次分别对应9、7、6、5、4、3、2、1分,每分奖励15元,三四年级运动员按每分30元进行奖励。集体项目按学院奖励标准发放,前三名分别为500,400,300,四至八名为200元。单项破纪录双倍奖励。
4、参与训练的时间,按考勤记录,折合成义务服务时间,给予一定劳务补助。
5、每学年第二学期末,举办学年体育表彰大会,评选优秀运动员10名,优秀运动队3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条:土木工程学院成立学生运动委员会,团总支书记任主任,体育部部长为副主任,体育部副部长、各运动队队长为运动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比赛参与
土木工程学院参加学校各项比赛,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体育运动委员会召开各筹备会议,协调比赛参与。最终运动员选拔一般组织初选,初选由土木工程学院运动委员会组织。体育部做好各项比赛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运动员要爱护体育器材,借用学校的物品要按期交回,如有丢失,应照价赔偿。对不能坚持出勤,训练不认真的运动员,视其情节,经教育不改者应暂停训练,或开除队籍。
第十二条:队员选拔与换届
各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运动员选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组织换届。选拔与换届由队长组织。各运动队队长及时将运动队名单和换届结果交院学生会体育部。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制定,自2020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