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规范、指导防灾科技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完善组织机构建设,特制定本章程,各成员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防灾科技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院党总支及校团委、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坚持以“以学生为本,为同学服务”的理念,认真做好各项团学工作。
第二条 防灾科技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须以宪法、法律为最高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一章 思想行为
第二章 仪表行为
第三章 工作行为
第四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机构设置
第六章 岗位权职
第七章 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思想行为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一切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
第二条 严于律己,遵守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三条 礼貌待人,热情诚恳,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第四条 爱护同学,真诚相待,互帮互助,正常交往,自尊自爱;
第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生干部应当在学习上刻苦努力,工作上认真负责,并且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当本着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的精神,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公正廉洁、严格执“法”。禁止滥用职权、越权发令、对抗上级、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推诿拖拉、瞒上欺下。
第八条 学生会各部内部机密禁止向外泄漏,不得打听其他部的消息。
第二章 仪表行为
第一条 学生干部应穿着得体,不得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教学区。
第二条 讲究仪表,穿戴整洁,端庄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染发、烫发、不戴首饰;校内,女生头发一律扎上。不穿拖鞋、背心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条:注意言谈,切实合理,得体大方,不在公共场合喊叫、喧哗,不讲脏话、粗话,不在网上发布不文明言论;
第四条 举止文明,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闹事;
第五条 不听不看不健康的歌曲、影视,不说不文明语言,反对不文明恋爱行为。
第六条 学生干部进入老师办公室应注意礼貌,不得随意翻动老师东西,用过东西要放回原处。
第七条 遵守公共秩序,在教室、图书馆、礼堂、食堂等地不起哄,不抢座,不插队;
第三章 工作行为
第一条 热爱集体,团结合作,群策群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强学生会内部各部门和成员的联系;
第二条 脚踏实地,认真工作,务实守信,实事求是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第三条 认真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服务同学,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诚实谦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怕困难,勇于创新。
第五条 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用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条 统筹兼顾,提高效率,时效至上,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生干部不得因工作或者借故工作而耽搁正常上课时间。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向任课老师提出书面请假。上级学生干部安排布置工作时,必须保证下级学生干部不因工作任务而耽搁其正常上课时间。
学生干部应当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为同学服务,不得脱离同学,不得有高人一等的心态,不得有官僚作风,禁止在工作时与同学发生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冲突,禁止以干部身份欺压同学。
第九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当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在工作中应当本着以学校大局为重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学校的关系,应当本着团结和睦的精神妥善处理各系部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学生干部应当团结协作,学生会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当服从学生处领导、老师和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其布置的工作任务。
对领导老师和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如果工作不紧迫,可以及时提出意见、共同商榷。
(二)如果工作紧迫,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应将本人意见向上级干部直至学生处老师提出。
第六条 学生干部应当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随意交换工作任务。工作中可以请求其他干部或者非干部同学协助,但禁止将全部工作任务委托其他干部或者非干部同学代为完成。
在工作中突然生病或者发生其他紧急情况致使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若当时有共同执行任务的干部在场,该任务应该由其他干部负责完成。负责完成任务的其他干部可以向上级干部直至主席报告,要求增派人员协助工作。
(二)若当时没有共同执行任务的干部在场,则应当及时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上级干部直至主席报告。上级干部或者主席应当及时变更工作安排,落实新的责任人。
在工作中突然生病或者发生其他紧急情况致使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当在事后尽快向主管的主席团成员递交一份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该主席团成员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突发的重大事件或者事先没有预见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干部直至学生处领导、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或者事先没有预见的问题,认为没有必要汇报或者认为自己可以妥善处理的,在完成任务后要向上级干部直至学生处领导报告。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当遵守下列会议制度:
(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确有必要耽搁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主席请假。若主席需要请假,必须在会前向学生处老师请假。请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来不及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在两天之内向办公室补交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办公室负责保管所有假条,以作为考核依据。
(二)开会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翻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书报,
不得听广播或随身听(包括CD机、MP3机、手机等),非讨论时间不得讨论,不得暂时离开会场去处理不紧迫的私人事务。
(三)开会过程中需要提出建议或者意见的,应当举手示意,依次发言。会议主持人必须给予发言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忽略或者压制。
第九条 禁止擅自以个人或者组织的名义发布口头的、书面的或者电子信息的通知、决议以及海报、宣传板等。若需要发布,必须经过学生处老师或者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审批。
第十条 各部部长组织开展某项活动之前,应当首先向主管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交书面的活动策划,经主席团成员审批、记录,再向学生处主管老师请示,得到批准后才可进行开展。
第十一条 开展活动之前,组织该活动的总负责人应当制定出详细的活动策划和具体的工作安排,确定该活动的各项目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同时确定完成各项目任务的地点和时间。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当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若确有困难不能参加,主席团成员必须向学生处负责老师提出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干部必须向主席提出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保管所有假条,以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应当作出本学期工作总结,并拟定下学期工作计划。
在每个学期开学时,学生干部应当作出上学期个人工作总结,实行逐级负责制。
在每项大型活动结束后,组织该活动的总负责人应当及时作出工作总结,并对各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情况作出评定,按照相应的规则作出考评。该活动的项目负责人也应当及时作出工作总结,并对各位干部的工作情况作出评定。
第四章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凡在防灾科技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有资格成为本学生会成员。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均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成员有参与我院重大团学活动的权利,有通过各种正当方式监督各级学生干部,并提出合理批评、建议的权利;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其它符合学校规定的各项权利。
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制度以及本章程;
成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
成员有义务配合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维护本系的荣誉;
学生干部还必须为人正直、乐于奉献、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 第三章机构设置、岗位职权与部门职责
第五章 机构设置
团总支学生会内设主席一名,副书记一名,副主席两名。其中书记是上级委派的指导老师;主席、副书记、副主席由学生担任,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及各班班主任老师组成)任命并经民主选举确定,并报系党总支审核通过、校团委备案。
团总支学生会下设主席团与各职能部门:分别是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信息部、生活部、文艺部、勤工创业部、安纪部、体育部。部门设置将根据工作实际,做必要调整。
主席团由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组成,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干事的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由团总支学生会统一领导管理。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委员组成支委会,由团支部书记与班长直接领导,重大问题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上报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六章 岗位职权
(一)团总支书记的职权:团总支书记直接领导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并负责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开展;代表团总支参加各项需有总支书记参加的会议;有权听取全体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纳或处理。
(二)学生会主席职权: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不定期召开团总支学生会部长级会议,协调安排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掌握和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总结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例会;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学生会。
(三)团总支副书记职权:团总支副书记在团总支书记的指导下开展团总支的各项活动,协调与学校团委的关系;负责全系同学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文明礼仪等工作,及时向基层团支部传达上级团组织精神,并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承担日常工作,带头遵守团的决议,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
(四)学生会副主席职权:工作上对主席负责并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指导所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关系,监督其工作落实情况;经常同兄弟学生会和其他相关组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等问题。
(五)部长职权:部长领导所在部门的各项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与其他部长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带领本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要活动;对本部门每次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实施,并及时交组织部存档备案;有权提出任用和罢免所在部门干事人选的动议,经主席团批准;负责与其他院系对口部门的外联工作。
(六)副部长职权:主要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在部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本部门的工作时,在部长的提议下,由分管该部门的主席团成员同意,可以暂行部长职责。(附:部长、副部长有对团总支内部的人事变动和团总支目标的建议权,代表本部门参加部门会议)
(七)干事及各部门组成人员职权:服从所在部长、副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主成员的联系,加强团总支学生会的内部团结。(注:每个成员都有越级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权利。)
(八)主席团职责:
1、直接主持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直接对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负责制定院团总支、学生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及时向院党总支、院行政、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与院党总支加强联系,征得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4、加强与校学生会及其他院系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5、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干部分管若干个部门,宏观上指导其开展工作。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须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根据具体实际,由主席团和团总支予以协调。各班级要配合团总支学生会的重大的活动。
第七章例会制度
第八条 本例会是指由团总支书记老师、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各班班长或者团支书参加的例会;
第九条 例会由主席团根据工作任务负责召开,固定例会应每周内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将根据开展的活动随时举行;
第十条举行例会时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考勤及必要内容的记录,需要请假者须有正式的假条,并由学生会主席批准,并安排相关人员代替参加,做好会议的传达;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例会内容,有必要的,召开本部门会议,安排相应工作,工作内容报办公室备案。
防灾工程系团总支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