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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工程系考勤与抽查制度(2014年10月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06 [来源]:  :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上课和早操出勤情况的监督与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灾工程系考勤表由系统一印制,由各班副班长根据上课出勤情况如实填写,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交系学生会学习部,由学习部负责抽查和统计。

第三条 各班副班长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考勤表填写的内容包括周次、星期、节次、课程名、请假人数及名单、旷课人数及名单等;病假、事假者必须持有经过辅导员签字的防灾工程系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否则一律作为旷课处理。

第四条 考勤表必须于每双周二中午12:30——13:30上交学生会办公室,并签字确认。学习部负责收取各班的考勤表,收取前应检查各班考勤表填写是否完整。

第五条 各班应准时上交考勤统计表,学习部应对考勤表上交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反馈至辅导员处;对未准时上交班级,学习部应要求其3日内补交,并及时对迟交考勤表出勤情况进行统计。

第六条 学习部应对各班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每班每四周抽查一次,抽查主要针对上下午第一节课,抽查时只记人数,并填写抽查统计表;抽查统计作为班级综合测评的减分依据,少一人扣班级综合测评分1分;学习部抽查不得影响上课时间,各班班委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 每周学习部应由专门人员进行考勤统计,根据各班考勤表情况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旷课统计表、请假统计表、上交统计表、考勤评分表,以上表格形式见附件。

第八条 旷课统计表是对学生旷课节次的统计,学习部每周上传旷课统计表电子稿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旷课统计表第五周、第十周、第十五周发至各班,并注明问题反馈时间;如有问题,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到学习部核实。

第九条 请假统计表是对学生请假节次的统计,学习部第五周、第九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上传请假统计表电子稿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上交统计表是对各班是否准时上交考勤表情况的统计,学习部每学期第17周上传上交统计表电子稿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 考勤评分表是对班级每月上课出勤情况的评分,它是班级综合评比的依据,学习部于第五周、第九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周三前上交考勤评分表至团总支秘书处,考勤评分办法如下:

(一)事假、病假可不扣分。

(二)旷课每人每节扣0.5分。

(三)未准时上交班级考勤表每次扣5分。

(四)本月考勤总分为100-累计扣分。

第十二条 对连续两次未交考勤表或一学期累计三次未交考勤表班级的副班长,取消其本学期所有评优资格,并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每学期第一周上课前,由学习部召开各班副班长会议,学习本制度,布置本学期

考勤工作,新生入学后正式上课前单独开会布置。

第十四条 每学期第十七周,学习部应将本学期考勤抽查与统计的所有资料(包括请假条、旷课统计表、请假统计表、上交统计表、考勤评分表等)统一装档案袋,注明时间内容并密封留档。

第十五条 晚自习考勤制度详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早操考勤制度详见附件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提的所有表格格式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所有表格必需按照统一格式印制,本制度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灾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