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好在校学生在实验过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本学院范围内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分管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所有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有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担任应急小组成员。
2、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系实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并督促各实验室认真实施;负责指导各实验室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和协调有关人员参与事故的抢救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及时报告。在系实验室范围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报告(火警电话:119)。
2)紧急救援。确认系实验室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消息后,系实验室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小组成员应以最快捷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行动。
3)依序替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因有事缺位时,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保护现场。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事故单位到参与救援的有关部门及现场的学生都负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和义务。因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时,应妥善做好取证、记录、标志等工作。
4、除系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外,任何人和学生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救援的义务。
5、各实验室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