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教学任务多,责任重,为保证国家财产、师生的人身安全以及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验室安全制度(四防措施)
1.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2. 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3. 工作人员分岗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门、窗、电器线路等,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4. 实验室每天设值班员。值班人员责任:每天下班前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已被切断,大门是否确实锁牢。
5. 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6. 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
7. 本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
二、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 各分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2.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全室的安全工作,定期对各实验分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3. 安全员在节假日前检查,内容包括:
(1) 门窗要关好。
(2) 水、暖管道不要有漏水现象,水龙头要关紧。
(3) 关闭电源。
(4) 钥匙要由专人负责,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5) 需加班的人员应上报系实训中心主任批准。
(6) 假期没人加班的房间要贴封条。
4. 各分室管理员由于疏忽、安全意识不强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根据我校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有实验时必须提前开门,实验完后应整理好设备,关好门窗。
2. 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易出事的部位,应提醒教师和同学注意。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并通知实验室安全员。
3. 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