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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05 [来源]:  : 浏览次数:

根据土木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在保证实验室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向外出借。

一、 (1)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2)外系借用一般仪器必须有该系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我系主管负责人同意,最后由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二、 (1)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收取租金,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2)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3)凡本室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三、 本教研室人员或学生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四、 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丢失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或个人借出,损坏(丢失)者依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五、 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设备归还时应检查其完好情况。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