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
二、 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
三、 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四、 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五、 本实验室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
六、 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
七、 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训中心主任签字。
八、 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实训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学校设备科。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
九、 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