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教育部启动了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文件见附件1)。现将我院开展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此次立项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选题、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
二、挂靠单位
所有项目立项都必须有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团总支或者项目提供单位。挂靠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进度监控、研究条件的保障和立项经费的使用审批等。所有项目都必须有指导教师,学生可以主动联系确定,也可以由挂靠单位指派。
三、项目研究人员申请条件
(一)原则上所有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在校各年级的本科学生均可参与(重点推荐大学二、三年级学生参加)。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其中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向学校提出申请。创新训练类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类和创业实践类项目团队人数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原则上每个学生仅能参与一项“训练计划”项目。
四、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指导教师一般由校内教师担任,也可由校外专家担任。要求指导教师具备以下条件:
(一)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切实关心指导“训练计划”项目研究,富有奉献精神。
(二)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较好的教学、科研能力。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时间为:2015年5月7日至5月17日。
六、评审时间
(一)挂靠单位评审专家组初评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3日。
(二)学校评审专家组评审时间:2015年5月24日至5月26日。
七、申报立项程序
(一)学生自行下载《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同时请一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并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书》由学生自行上交至项目挂靠单位,由项目挂靠单位评审专家组进行初次评审,给出初评结果及排序。
(二)挂靠单位初评同意立项的项目,于2015年5月24日前由挂靠单位统一整理后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议立项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学院团委。
(三)校级评审环节。
学院团委组织专家组根据挂靠单位初审结果进行二次评审,确定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最终立项结果将由院团委下发正式通知公布,并签订《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10)及《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合同》(详见附件11)
(五)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允许已完成项目继续拓展研究,程序如上。
八、中期检查
(一)项目负责人以及指导教师要对项目进行跟踪记录,挂靠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以及指导教师认真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详见附件4),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期验收报告》(详见附件5)备案待查。
(二)学校将对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未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阶段任务的,按规定进行整改、终止或撤销。
(三)凡正式通过立项项目,均需在项目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项目负责人、成员、完成时间等信息更改的情况,需在中期检查过程中按要求下载《防灾科技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书》(详见附件6)按程序更改,其他时间申请变更将不予受理。更改结果报挂靠单位和院团委备案。
(四)本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中期检查按挂靠单位要求进行,将相关审核材料上交至挂靠单位。
(五)挂靠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评阅,统一整理后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统计表》(详见附件7),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上报院团委。同时将原始材料备案,以备检查。
九、结题时间
(一)创新训练国家级项目周期为1至2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周期为1至2年,创业实践项目周期不超过3年。学生申请项目时需填写项目周期,按周期结题。学院每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结题评审,除创业实践项目,其他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二)在预期完成时间内无法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前一个月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详见附件8),经指导教师同意,挂靠单位、院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延期。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院团委和挂靠单位备案。确系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份说明,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院团委和挂靠单位备案,并视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前期经费。
(三)所有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9)、论文提交一式两份至院团委和挂靠单位报备,统一为A4打印稿,不接收手写稿。科技发明制作需上交一定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若设备不易移动,需说明现场演示。所有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详细的说明文字或结题报告。
十、交流评奖
优秀项目将推荐参加“挑战杯”系列赛事。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联系人:栾天光;联系电话:010-61596034
注:申报审批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将《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以打印稿和电子稿形式汇总后交到各系;(防灾工程系项目申报资料请各班汇总后于2015年5月17日下午18:00前统一交到北校实验楼103室崔洪成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hongchengcui@126.com)
2.各系进行审核后,以系为单位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汇总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张振,电话:010-61591647;
3.学院组织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评审并报主管院长批准立项。
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
20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