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专业是教育部2011年新批准专业,根据本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等需要,防灾工程系拟成立测绘工程教研室。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关于非中层岗位竞聘上岗的通知》【2007】98号文件的精神,报请学院人事处批准,决定在全系公开招聘防灾工程系测绘工程教研室主任。经系务会讨论研究,特制订“防灾工程系测绘工程教研室主任岗位竞聘办法”如下:
一、 岗位设置
机构 类别 |
二级机构(处级) |
三级机构(科级) |
编制数 |
机构名称 |
三级机构名称 |
教研室主任 |
科级 |
一般职员 |
教辅 |
教学 机构 |
防灾工程系 |
测绘工程教研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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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竞聘上述岗位应具备“防灾科技学院非中层岗位竞聘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 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
岗位 类别 |
岗位职责 |
聘任条件 |
测绘工程教研室主任 |
二 |
1.根据系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和实施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等开展研讨和提出改革措施。 3.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的制定、执行、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按照评估要求,负责本专业教学评估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
测绘工程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测绘工程实践经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专业建设;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主持人承担重点建设课程建设或教科研课题研究;承担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
四、 聘任程序
(1) 个人报名。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人事处,一份交系竞聘工作小组。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3月16日17:00。系竞聘工作小组成员为(演讲答辩评委):评委:李巨文、刘文堂、袁一凡、蔡晓光、于改花、卢滔、郭晓云 秘书:左兰丽。
(2) 资格审查。根据聘任条件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民主评议。资格审查合格者,召开全系教职工会议,申报人演讲和答辩(10分钟),然后进行民主测评。
(4) 确定聘任人选,系竞聘工作小组根据答辩和民主评测结果,确定聘任人选,报学院院务会批准。
(5)公示。对聘任人选在系网站公示3天。
(6)聘任。由聘任单位和应聘人员签订聘约。
五、本办法自系务会批准后实施
防灾工程系
20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