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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工程系测绘工程教研室主任岗位竞聘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3-29 [来源]:  : 浏览次数:

测绘工程专业是教育部2011年新批准专业,根据本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等需要,防灾工程系拟成立测绘工程教研室。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关于非中层岗位竞聘上岗的通知》【2007】98号文件的精神,报请学院人事处批准,决定在全系公开招聘防灾工程系测绘工程教研室主任。经系务会讨论研究,特制订“防灾工程系测绘工程教研室主任岗位竞聘办法”如下:

一、 岗位设置

机构

类别

二级机构(处级)

三级机构(科级)

编制数

机构名称

三级机构名称

教研室主任

科级

一般职员

教辅

教学

机构

防灾工程系

测绘工程教研室

1




二、基本条件

竞聘上述岗位应具备“防灾科技学院非中层岗位竞聘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 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岗位

类别

岗位职责

聘任条件

测绘工程教研室主任

1.根据系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和实施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等开展研讨和提出改革措施。

3.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的制定、执行、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按照评估要求,负责本专业教学评估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测绘工程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测绘工程实践经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专业建设;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主持人承担重点建设课程建设或教科研课题研究;承担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四、 聘任程序

(1) 个人报名。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人事处,一份交系竞聘工作小组。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3月16日17:00。系竞聘工作小组成员为(演讲答辩评委):评委:李巨文、刘文堂、袁一凡、蔡晓光、于改花、卢滔、郭晓云 秘书:左兰丽。

(2) 资格审查。根据聘任条件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民主评议。资格审查合格者,召开全系教职工会议,申报人演讲和答辩(10分钟),然后进行民主测评。

(4) 确定聘任人选,系竞聘工作小组根据答辩和民主评测结果,确定聘任人选,报学院院务会批准。

(5)公示。对聘任人选在系网站公示3天。

(6)聘任。由聘任单位和应聘人员签订聘约。

五、本办法自系务会批准后实施

防灾工程系

2011.3.15